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做担保的公告》进行了审慎核查,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向金融机构新增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向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15.6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同意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额度、期限、利率、计息方式等最终以金融机构授信批复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事宜,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使用以满足经营需求和控制融资成本为原则。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89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详细情况如下:
2、被担保方: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鸿富瀚”)、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鸿富瀚”)
3、担保基本情况介绍:为满足东莞鸿富瀚及梅州鸿富瀚的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其在经营发展中的实际资金需求,会不定期向银行申请借款、开具汇票或信用证等业务。公司同意东莞鸿富瀚向银行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梅州鸿富瀚向银行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东莞鸿富瀚新增提供最高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梅州鸿富瀚新增提供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分别持有梅州鸿富瀚各8.46%股权的股东广东瀚立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东瀚翔工贸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对本次新增担保1亿元额度按照持股票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持有梅州鸿富瀚共计12.92%股权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因各自持股票比例较低且较为分散,可能没办法提供同比例担保。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东莞鸿富瀚及梅州鸿富瀚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在前述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注2:本次新增后剩余担保额度(4)=(1)-(2)+(3),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运营发展需求确定,授信及担保使用以满足经营需求和控制融资成本为原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刀具制造;刀具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专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70.18%,广东瀚立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8.46%、广东瀚翔工贸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8.46%、其他股东合计持股12.92%。(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担保方为本公司及部分少数股东。
东莞鸿富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故东莞鸿富瀚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梅州鸿富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分别持有梅州鸿富瀚各8.46%股权的股东广东瀚立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东瀚翔工贸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对本次新增担保1亿元额度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持有梅州鸿富瀚共计12.92%股权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因各自持股比例较低且较为分散,可能没办法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持有梅州鸿富瀚70.18%的股权,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同时梅州鸿富瀚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尽管梅州鸿富瀚部分小股东可能无法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但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有效满足各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增量等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灵活度并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等,符合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被担保方东莞鸿富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故东莞鸿富瀚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梅州鸿富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分别持有梅州鸿富瀚各8.46%股权的股东广东瀚立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东瀚翔工贸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对本次新增担保1亿元额度按照持股票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持有梅州鸿富瀚共计12.92%股权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因各自持股票比例较低且较为分散,可能无法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持有梅州鸿富瀚70.18%的股权,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同时梅州鸿富瀚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尽管梅州鸿富瀚部分小股东可能无法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但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新增提供最高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有效满足各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增量等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灵活度并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等,符合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被担保方东莞鸿富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故东莞鸿富瀚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梅州鸿富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分别持有梅州鸿富瀚各8.46%股权的股东广东瀚立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广东瀚翔工贸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对本次新增担保1亿元额度按照持股票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持有梅州鸿富瀚共计12.92%股权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因各自持股比例较低且较为分散,可能无法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持有梅州鸿富瀚70.18%的股权,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进行相对有效管控,同时梅州鸿富瀚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尽管梅州鸿富瀚部分小股东可能无法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但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51,400.00万元人民币。
若本次担保事项审批通过(按担保金额上限计算),以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2024年度尚未使用担保额度加上本次审议的新增担保额度进行测算,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企业来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128,900.00万元人民币。前述两项担保额度分别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0%、67.33%。
截至公告当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鸿富瀚、控股子公司梅州鸿富瀚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做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鸿富瀚关于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做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做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